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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的术化【上】

网络整理 2019-04-29 最新信息

道子说:圣人的崇高理想与王权结合,在战国时期得以实现。战国时社会纷争剧烈,血缘贵族特权阶级腐化堕落。西周礼制解纽崩塌,国间相互征伐,国内篡弑不止,世卿世禄已然成为社会的毒瘤。又因当时的嫡长制度,随着历时血缘的淡化,贵族中人渐次流落民间成为平民。然而,他们从先人处获得的知识并未因血缘淡化而消失。反到形成了不同的学说,成为当时社会上所谓游士群体。

游士们针对当时社会实际,提出了各自的学说。他们中最早出现在历史上的,是后世所谓的“法家”。法家学说的要点有四:维护君主集权的法律地位,否定世卿世禄制,富国强军以自保,认为人性自利。

同时,他们都提出了现具体而明确的主张。其主张归纳而言有四:主张君主有立法、变法的权力,故而变法都避开了君主一层;主张选贤任能,排挤世袭罔替制,故而他们一致举张“不法古,不循礼”;主张政治、农业与军事结合,故而他们都重视吏治改革、农业和人口的发展;主张“一人心”,规范人人自利的心,故而他们要求百姓立公去私,奉公守法。

法家人物率先出现在孔门弟子中。孔子的政治理想极为失败,转向教育事业却取得了巨大成功。孔子因此成为我国官学推向民间的第一人,他弟子三千,贤者七十二人。孔子的弟子继承其思想,渐次形成“主仁”和“主礼”两派。后来,主仁的一派以孟子为代表,是儒家之正统;主礼的一派以荀子为代表,欲以新的人伦观重构社会秩序。孔子的弟子曾子主仁,子夏主礼,子夏的弟子李悝成为了法家的开创人物。

经典的术化【上】

李悝魏国人,战国时期魏国大臣,魏文侯以他为相国,主持变法事宜。李悝主张选贤任能,赏罚分明,废止世袭贵族的特权。他提出的“食有劳而禄有功,使有能而赏必行,罚必当”,是我国历史上对世袭制度挑战的第一人。此主张将无用而有特权的贵族从政治上排挤而出,为有功于国家的人才跻身政治提供空间。不仅打击了世卿世禄制,还改变了原权力结构。封国之君只食封国之禄,而无早期封国的治理权,迈开了君主集权的第一步。

李悝是重农主义的开山祖,他为魏文侯作“尽地力之教”,使魏国富强起来。他认为农业收成和劳动付出成正比,他说“治田勤谨则亩益三斗,不勤则损亦如之。”故而,必须鼓励农民多种农作物,扩大生产。同时,李悝提出要兼顾各阶层之间的利益。粮食价格太低,农夫不能摆脱贫困便懈怠生产。价格太高又伤及士、民、工、商等阶层。他说“耀甚贵伤民,甚贱伤农民伤则离散,农伤则国贫。”针对此情况李悝提出“平籴”之法,丰年国家以平价购买余粮,荒年以平价售出,提高种地的积极性。此主张不仅防止了国内灾荒,还为富国强兵打下的基础。

为了进一步实行变法,巩固变法成果。李悝汇集了当时各国的刑典,修订《法经》,借魏文侯之权,公布使之成为法律,以法律保护变法。《法经》出现后不仅魏国沿用,商鞅将其带往秦国,秦律即是从《法经》脱胎而成。

跟李悝同时代还有吴起。吴起卫国人,起初在曾申门下习儒学,因母亲去世未回家奔丧,曾申遂与吴起断绝师生关系,吴起又弃儒学兵,作为兵学家他可与孙武并称。吴起在鲁杀妻求将,是他渴望成名的开始。此换来了他平生的第一将权,率鲁国军队大败齐国,后因鲁公怀疑而奔赴魏国。魏文候任吴起为将大败秦国,将秦国的西河占有,设西河郡,吴起为首任郡守。在西河郡守期间,吴起又向子夏学习儒家思想。

经典的术化【上】

魏文侯死后,魏武侯即位,因受人挑拨撤了吴起的职务。吴起离开魏国投到楚国。楚悼王想用吴起富国强兵,先任命吴起为宛城太守,一年后提拔为令尹,执掌楚国军政大权。吴起执掌朝政后,在楚国实行变法。 吴起变法总结了李悝的经验,他首先是明法申令,实行法制。制定法令,公布于众。为确立法令的权威性,他立一个车辕,有能够搬动的予以奖赏。为统一思想和舆论,他禁止纵横之说,“破横散纵,使驰说之士无所开其口”。吴起将法令行之于前,扎实了变法的基础,强化了君主的权力。此是与悝变法不同之处。

吴起主张政治与军事并重,对内整顿吏治,对外做战备。其先,对无功贵族及其后代,均其爵而平其禄,对有军功等人则授予爵禄。进而,废除贵族世卿世禄制,收回封君三代以后的封爵和俸禄,停止远房公族的按例供给,强迫他们搬到地广人稀的边疆,将财力转用于抚养战斗之士上来。此做法较李悝对待贵族的态度更为强硬。“封君太众”与“大臣太重”是楚国吏治的两大弊端,废除贵族特权的同时,吴起又削弱了大臣威权。吴起禁止官员结党营私,奖励官员尽忠守职,官员行使的权力不得超过规定。纠吏治的不良之风,杜绝权门请托之风及官场上损公肥私、谗害忠良的不良风气。要求官吏公私分明,言行端正,不计较个人得失,立志为新政权效力,从法律上强化君主集权。

吴起对农业发展极为重视,他的方法是耕种与军事并重。他下令打击游手好闲的人,奖励耕战之士,鼓励从事农业生产,保证生产发展。《史记·蔡泽列传》说“禁游客之民,精耕战之士”,即是说吴起耕战并重之法。亦兵亦农,禁止丁民游手好闲不务耕作。此法既是对农业的重视,也是军事强国的基础。经过吴起变法,楚国国力强大起来,建立了一支由国君统一指挥的,富有战斗力的军队。向南攻打百越,扩展疆域。出兵援助赵国与魏军大战,饮马于黄河,切断魏国河内郡与都城安邑联系而大败魏军,天下诸侯都畏惧楚国的其强大。

可是,吴起变法招致贵族的怨恨,为自己埋下了杀身之祸。楚悼王去世后,楚国贵族发动兵变,吴起殒命于贵族怨恨的箭矢之下。吴起作为兵家可与孙武齐出,作为政治家可与商鞅并举。然而,作为法家代表人物,他却死在被历史即将遗弃的贵族之手,他的尸身被处以车裂之刑。吴起死后,楚国的变法宣告失败。

吴起没能像李悝那样善终,其法也没能向魏国那样被沿用。究其原因在于 ,魏国是一新兴国家,贵族势力有限。李悝只是排挤了部分无用或有害于社会的贵族,他们是贵族中最软的柿子。楚国则是一贵族势力盘根错节的老牌国家,吴起对贵族的态度又过于强硬,他先是排挤后是废除,因此激起贵族对他的仇恨。这应该是历史的教训,可接下来的商鞅并没有吸取这样的教训。

法家的下一位人物是商鞅,商鞅卫国君的后裔,因在河西之战立功封于商,故号商君,称商鞅。商鞅年轻时喜刑名法之术,受李悝、吴起的影响极大,师从尸佼学习杂家。欲奉魏国君不得其用,遂弃魏奔秦,其四见秦孝公传为历史佳话。

经典的术化【上】

秦国变法经历了有四个阶段,每一阶段都有非常明确的目标。秦孝公主持的变法辩论大会,完成了变法思想的舆论铺垫。商鞅的《垦草令》为变法拉开序幕,可谓是两次变法前的热身活动。第一次变法以“秦律”确立了政治、经济为军事助力的政策。其军功爵位制取代贵族世袭制,从而废止世卿世禄制;农本商未、小家庭制的经济格局,扩大了秦国赋税,也扩大了兵源。第二次变法深化了“秦律”在政治、经济、军事等领域的强大作用。其开阡陌封疆,确立土地私有制,推行县制,是对贵族深度的清洗;编订户口,执行分户令,按户按人征收军赋,是对小家庭制的深化。

商鞅变法的思想,在舆论先导的辩论赛上,展现得淋漓尽致。秦国旧贵族的代表甘龙、杜挚等认为“利不百不变法,功不十不易器”,“法古无过,循礼无邪”,他们对变法持反对态度。商鞅则以历史演进的思想驳斥道“前世不同教,何古之法 帝王不相复,何礼之循 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汤、武之王也,不循古而兴殷夏之灭也,不易礼而亡。然则反古者未必可非,循礼者未足多是也。”

商鞅主张“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辩论赛上商鞅舌战群雄,表现极佳,最终主持人秦孝公举起商鞅胜出的牌子,秦国的变法便在秦孝公手里展开。商鞅提出的“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简称为“不法古、不循礼”的主张得到秦孝公的高度赞赏,成为秦国变法的最高政治原则。

商鞅变法的主要目的是建立起秦国强大的军事力量。其措施分为两途,一是确立君主绝对权力上,商鞅的举措包含:统一法治思想,废除贵族世袭制,澄清吏治,实现了政治与军事的结合。二是为了强大军事,商鞅建立起农本商未的经济制度,扩大人口的政策,奠定了强大军事的经济基础和兵源,实现了农业、人口与军事的结合。其变法的这些的具本措施,在历史上一直是褒贬不一,此自当是后话。

揭开变法序幕的《垦草令》,不仅加重贵族的赋税,还限制了诸多福利。规定除嫡长子外,庶子必须服徭役。贵族、官吏不得雇请佣人迫使亲自劳动。让旧有贵族加入到农业生产中,按农民收入粮食的数量统一征收田租,此是削弱贵族、官吏特权的开始。第一次变法的“秦律”中,二十等爵制,明令军法奖励军功,以军功爵位制取代世袭制,又是针对旧有贵族的举措。第二次变法推行的县制,是取代贵族封地治理权的,此与李悝的封国之君只食封国之禄,不享封国治理权类似。还有废井田开阡陌,确立土地私有制,从政治上深入瓦解了旧贵族。商鞅对贵族权力的痛抑,初步完成了秦国政治上的君主集权制。

同时,商鞅大力整饬吏治,第一次变法时“燔(焚烧)诗书而明法令”,树立起君主权力的思想统一标准为秦律。商鞅认为铲除仁义和平善良孝悌等旧礼,国家才会强盛。他说“国贫而务战,毒输于敌,无六虱,必强。国富而不战,偷生于内,有六虱,必弱” 其所说的“六虱”就是指礼乐、诗书、修善、孝悌、诚信、贞廉、仁义、和平。第二次变法时“塞私门之请”,纠吏治的不正之风,使吏治浊而致清,保证官吏廉洁奉公,此与吴起的杜绝权门请托之风相同。其统一度量衡的制度,超出了前法家人物,此为君主集权打通了一新的通道。“一强一弱”的军事思想,君主集权制的建立,秦国完成了政治与军事的结合。

以上是商鞅“不法古,不循礼”变法的一途,都是针对贵族和吏治的具体举措。在君王集权的具体措施上,除与前法家人物废止世袭一样,还其独特的土地制度、度量衡的统一制度,为君主集权理出了新的路子。当然,变法需要审明法令,此与君主集权相辅想成。商鞅在明法上采用吴起的作法,“立木为信”的典故是此证,商鞅在执法中坚决贯彻了法家不避权贵,刑上大夫的主张,此为他日后遭杀身埋下了祸患。

商鞅变法的另一途是,农业与军事并重,体现在重农抑商的政策上。农业作为当时经济命脉,也是政治赖以生存的基础。《垦草令》制定的重农开荒办法,刺激了农业发展。其中禁止农民购买粮食,迫使农民只能专心务农。为抑制商业发展,倒逼各行各业的人从事农业,增加农民数量。规定商人不得买卖粮,加重经营的商品税 ,商人的奴仆必须服役,禁止百姓经营旅店、客舍。同时,减少影响农业生产的娱乐业;遏制秦国重文鄙农的风气;裁减官吏的从属人员,减少官吏扰农等。

商鞅为确立全农经济格局。他在第一次变法中规定,奖励垦荒,对生产粮食和布帛多的人免除劳役和赋税,强制推行小家庭制等。第二次变法开阡陌封疆,破除了井田制,扩大了土地面积。编订户口,禁止父子兄弟同居一室,执行分户令,开始按户按人征收军赋,是对小家庭政策的深化。不仅有利于税收,也有利于人口和农业的发展。一方面可扩大了赋税,为秦国经济奠定基石。一方面可扩大了兵役来源,为秦国军事壮大坚实基础。此于农业、人口与军事结合的思想来讲,有利于秦国的军事发展。事实证明,秦国正是因此而强大起来。

商鞅变法被后人所病垢的地方,正是出在与农业相连的农民。商鞅与前法家人物不同之处还有,他明确了人的本性是趋利畏罪的。所以,商鞅认为只要重刑厚赏,就可以治理好人民,使国家安定。以此为治民原则,商鞅制定了严酷的刑法和重赏立信的法律。同时,商鞅还认为国家要强大,必须使用弱民、愚民的政策。他说:“民弱国强,国强民弱。故有道之国务在弱民。”因此,商鞅在历史留下了刻薄少恩的形象。

商鞅在《垦草令》中规定隔绝农民与知识的接触,强迫农民心如止农,使农民愚守于耕种。第一次变法时颁布的“秦律”,本是从《法经》而来,但增加连坐之法,轻罪用重刑等。商鞅认为让老百姓只做国家让他们做的事,国家才会实现大治。所以,他规定百姓要互相监视互相告密,有奸不告者腰斩,以实现百姓与国家在行为、心智上的统一。《史记》有说,商鞅变法“行之十年,秦民大悦,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似乎效果很好,但实际情况是,老百姓所受的盘剥极重,在生存线上下挣扎。

因为,商鞅认为百姓贫弱就会有求富的动力。他说:民贫则力富,力富则淫(用智巧实现所欲),淫则有虱。故民富而不用,则使民以食出,各必有力,则农不偷。农不偷,六虱无萌。故国富而贫治,重强。所以,商鞅主张在百姓富裕时,国家应想办拿走他们的财富,让其再度陷入贫穷。如此,百姓只会为生存拼命,没有精力去求其智巧扰乱社会秩序,统一治理百姓就容易。此法,有国家富有,百姓易治的两利,所以国家就会双倍强盛。

商鞅变法与李悝、吴起的基本思想相同,但其方法又他们不同。他应该是历史上第一个提出人性本质的变法者。其愚民、弱民的治理,似乎也是历史上第一人 。他疏通多个渠道,共同完成君主集权,是变法的一大特色。他的政治与军事结合,农业与军事结合,人口与军事结合,侧重于军事的思想又是一大亮点。其与军功爵位制相结合,强化了秦人的尚武精神。

然而,秦孝公死后秦惠王即位,终因历史的旧账身死。商鞅死后其尸体在咸阳为车裂。商鞅虽然被害,但新法并未被废除。究其原因商鞅之死与吴起相似,都是因得罪旧贵族而死。其与吴起不同之外在于,秦国沿用了商鞅之法。从侧面说明,秦惠王仇恨的只是商鞅本人,对于富国强军的新法却是高度认同。秦惠王较楚肃王确实更为明智。

经典的术化【上】

智子叹惜道,吴起,商鞅的变法功在国家,但终未能逃脱宿命而身死。李悝、吴起、商鞅三位算得上是法家的祖师级人物。李悝和吴起都是儒门子夏的弟子,是儒家主礼派的人物。他们的主张则是“不法古、不循礼”。商鞅是杂家弟子,其变法的成就在李悝、吴起之上。道子先生在此我有两个问题不明白,一、是不是说儒家学说有其狭隘之处,而造成后来者居上?二、他们三位制定的法律,除楚国未留下,魏国一直沿用,秦国虽杀了商鞅但新法也未曾动摇。您说秦惠王较楚肃王明智,该如何理解呢?

道子说:孔子思想为儒门弟子所用,并未取其思想的全貌,而唯其思想的一途而用之。简单来说是取“礼”的形式,变化为法律。礼与法并不相同,“不法古、不循礼”是过极了些,礼和法不可偏废,解决这一问题的是荀子,此将在后面讲到。任何一家的思想,运用于现实中都有其狭隘性。圣人的思想都很独立,但后人唯用之时却可相互补充为用。即是圣人思想术(法)化,将会走向相互杂合的发展变化之路。接下来就会讲到法家杂合道家思想的人物。

你说三家唯有商鞅成就最高,从事情的结果而言确实不虚。但不能如此比较,三者各有不同,必不是其面对问题时,解决方法的全面性。解决问题的方法总是有限的,也是进步的,不同时代的方法都有其绝对的价值。故就高下而言,三者在不同时间里发挥的价值没有高低之别。

解决问题的方法,又总是在对前人经验的总结下不断丰富完善。新方法的出现并不意味着要否定前面的方法。从三者的方法来看,他们只是不断扩大了方法的同构范围。换言之,他们注意的面越来越广、越来越细,但此正是得得益于前人以有的的方法。所以,后来者居上的问题是个断代的说法并不可取。

至于法律的沿用问题,其实是学术与政治之间的问题。术(法)化经典的学者被称为“家”。“家”对经典术(法)化的成果称为“学术”。学术一词遂在历史中出现。因为,学术与政治间互为关系,后来有了学术与政治之间体用。有时学术引导政治前进,有时政治统一学术为用。当然,最终学术能不能为政治所用,还要看与政治的结合。不是所有术(法)化都能与政治联姻。一旦被政治相中,一家之学术就可以托君王之权用于治世。可见,“家”的出现解决了经典与权力的结合为用。可是,权力者有权先选也有权废弃,特别是在新旧君主交替时容易发生这样的事。

从历史的角度来看李悝、商鞅是幸运的。因为他们的学术都为政治接受并沿用。吴起的学术因君主的政见不同,被废止不论是对吴起还是楚国实在可惜。这也佐证了经典术(法)化必然要与现实权力结合,撇开实现权力一层便不能成事。我之所以说秦惠王较楚肃王明智,是因为经典术(法)化后,会成为添加给社会的一个有效治理工具。这样的工具一经出现大都被又融入历史,成为一种社会的常态。

时至今日,法律依然是社会治理的强有力工具。战国时的法家为各国制定的法律,使得旧贵族瓦解,吏治浊而返清,实现了君主集权国家强大。当然,也并不是说法家人物需要永远存留在历史中。它能发挥一定时期的社会功用,就会自然淘汰。如贵族崩塌后法家离走向终结就不远了,然法律却会一直存留。可见,经典只要与时代同行,其唯实用思想论的学术就会被嵌入社会体系之中。楚国因废止变法而衰落,秦国却因沿用而统一六国,这可是同时代的鲜明对比。

经典的术化【上】

本文作者:孙宇庆(今日头条)

原文链接:http://www.toutiao.com/a6684889569789215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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