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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圣夜人偶事件簿1山西加快改革医疗机构审批 对机构命名作出明确规定 - 政策 -太原乐居网

网络整理 2018-12-04 最新信息

  近日,山西省卫生健康委下发《关于加快改革完善医疗机构审批和相关管理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将优化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登记。通知提出,医疗机构可以委托独立设置的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医疗消毒供应中心或者有条件的其他医疗机构提供医学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医疗消毒供应等服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以将该委托协议作为医疗机构相关诊疗科目的登记依据。医疗机构所委托的服务(医疗消毒供应除外),应与诊疗科目名录中的相关一级科目或二级科目对应后进行整体委托,委托后该医疗机构不再开展相关服务。

  通知明确医疗机构委托提供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服务的,需充分考虑该机构功能定位,重点关注收治急危重症患者的情况,受委托医疗机构应与其距离在8km以内或救护车15分钟车程内,并预评估转运安全性。

  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的牵头医院也应符合相应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具备医服务能力。

  该省将推进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通知规定,除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外,举办其他医疗机构的,该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不再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仅在执业登记时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独立设置医疗机构统一由市卫生计生委负责执业登记,不再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该省对医疗机构命名作出了明确规定,提出医疗机构拟使用含有“山西”、“全省”、“三晋”以及类似含义字样;含有跨设区的市地域名称或简称的;以“中心”作为医疗机构通用名称的;除专科疾病防治机构以外以具体疾病名称作为识别名称的;医疗机构识别名称中含有“中心”字样名称的需提前报省卫生健康委核准。

  同时要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的沟通衔接,在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名称符合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供有关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名称信息,为营利性医疗机构正常执业运营提供便利。

  在拓展审批制度改革方面,该省将推广网上办理,全面推进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办,掌上办”。允许申请人通过邮寄的方式提交申请材料、接收审批结果,实现“一次办”或“不见面”审批,并保留政务服务窗口受理线下办理审批。同时精简审批材料,加快不同业务信息系统间的融合对接。将所有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时限至少压缩在法定审批时限的三分之二以内。

  该省还将推行医师护士执业注册申请材料“一单通”;优化医师护士执业证书发证补证流程。

  此外,该省还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及时更新完善相关事项的服务指南和办理流程,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加强对医疗机构举办人的沟通、解释、指导,做好政策衔接相关工作。

  同时加强医疗机构分支机构管理,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级别管理,及时将新执业登记医疗机构纳入本区域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与控制体系,着力加强医疗监管,充分发挥校验、记分、信用评级、运行评价、评审评价等管理手段的作用。

  来源: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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