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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方案出台 力保采暖季蓝天白云 -www.chunmiao.cn 政策 -太原乐居网

网络整理 2018-11-07 最新信息

  截至明年3月31日,市区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要同比下降2.5%,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持续改善……11月6日,山西晚报记者从太原市环保局了解到,为推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太原市出台了《2018年-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大气环境质量提出明确要求,并从建设绿色货运枢纽、整治“散乱污”企业、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实施柴油货车、工业炉窑、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等方面进行了详细部署。

  增加调整运输结构内容

  《方案》提出,太原市要制定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方案,提出大宗货物、集装箱及中长距离货物运输“公(路)转铁(路)”、绿色货运枢纽建设实施计划,明确运输结构调整目标。充分发挥已有铁路专用线运输能力,增加铁路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量。加大铁路与港口连接线、工矿企业铁路专用线建设投入,加快钢铁、电解铝、电力、焦化等重点企业铁路专线建设。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应尽量采用铁路、管道等绿色运输方式。

  其中明确,12月底前,太钢焦煤铁路运输比例达到100%,电煤和喷煤具备100%铁路运输能力,全厂原料、燃料铁路运输比例达到80%以上;太原第二热电厂原料煤具备100%铁路运输能力。要制定营运车辆结构升级三年行动方案,确保2020年城市建成区邮政、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中新能源和国六排放标准清洁能源汽车的比例达到80%。要制定2020年底前建成区公交、环卫、出租车辆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

  建筑原材料生产企业不再“一刀切”

  《方案》明确,重污染天气预警和采暖季期间,在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要求的前提下,对确实无法停工的土石方作业和房屋拆迁作业,市政府批准同意后可正常施工。对于符合现行产业政策,审批手续齐全,污染防治设施健全且运行正常、污染物能够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砂石、商品砼等主要建筑施工原材料生产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在错峰生产工作方案中实行差别化管理,不搞“一刀切”式停工措施,保证砂石、商品砼等主要建筑材料供应,确保转型项目、重点项目、地铁项目和重大民生工程建设需要。

  取消钢铁等企业统一限停产比例

  当预测到区域将出现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时,太原市将根据生态环境部、省政府的统一要求,及时发布预警,按相应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实施区域应急联动。其中,在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级别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分别不低于全社会排放总量的10%、20%和30%,VOCs减排比例不低于10%、15%和20%。

  《方案》提出,要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清单化管理。优先调控产能过剩行业并加大调控力度;优先管控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同行业内企业根据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进行排序并分类管控;优先对城市建成区内的高污染企业、使用高污染燃料的企业等采取停产、限产措施。企业要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优先选取污染物排放量较大且能够快速安全响应的工艺环节,采取停产限产措施,并在厂区显著位置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方案》针对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取消了统一的限停产比例,而是因地制宜推进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实行差别化错峰生产,避免简单化、绝对化、一刀切。对这些高排放行业,太原市将采取排放标准、排放总量双控制的方式,实施采暖期错峰生产。同时明确,根据采暖期月度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结果,可适当缩短或延长错峰生产时间。

  对各类涂料使用提出限值要求

  VOCs即挥发性有机物。太原市将推进重点行业VOCs治理。《方案》提出,12月底前,完成双喜轮胎VOCs综合整治及提标改造。未完成治理改造的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整治,纳入冬季错峰生产方案。同时,对工业企业VOCs治污设施,太原市将开展一轮治污效果执法检查。

  按照要求,太原市将禁止新改扩建涉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生产和使用的项目,并积极推进工业、建筑、汽修等行业使用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和产品。自2019年1月1日起,汽车原厂涂料、木器涂料、工程机械涂料、工业防腐涂料即用状态下的VOCs含量限值每升分别不高于580、600、550、550克。积极推进汽修行业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自2019年1月1日起,汽车修补漆全部使用即用状态下VOCs含量不高于540克/升的涂料,其中,底色漆和面漆不高于420克/升。

  工业炉窑不达要求一律停产

  在建立详细管理清单的基础上,太原市要求,11月1日起,未列入管理清单中的工业炉窑,一经发现,立即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对热效率低下、敞开未封闭,装备简易落后、自动化水平低,布局分散、规模小、无组织排放突出,以及无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工艺落后的工业炉窑,加大淘汰力度。

  《方案》提出,12月底前,基本取缔燃煤热风炉、钢铁行业燃煤供热锅炉;有色行业基本淘汰燃煤干燥窑、燃煤反射炉、以煤为燃料的熔铅锅和电铅锅;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高炉煤气、焦炉煤气实施精脱硫改造。

  2019年1月1日起,达不到排放标准要求的,实施停产整治。

  一系列监测设备将上马

  今年12月底前,太原市将推动一系列监测设备的上马,其中包括:推动高新区、省级开发区、重点工业园区设置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开展环境空气质量VOCs监测;新增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6套,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完成20家试点;建成10套左右固定垂直式、2套左右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实现国家—省—市三级联网,确保监控数据实时、稳定传输;启动工程机械安装实时定位和排放监控装置;启动重型柴油车车载诊断系统远程监控等。太原市改善省城环境质量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对各县(市、区)空气质量改善和重点任务进展情况进行月调度、月排名、季考核,各县(市、区)每月3日前上报重点任务进展情况;每月向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时序进度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区县下发预警通知函;对每季度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或空气质量指数(AQI)持续“爆表”的区县,公开约谈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未能完成终期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区县,严肃问责相关责任人。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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