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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进落难少爷遇爱记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

网络整理 2017-08-11 本地信息
(原标题:我省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

  本报讯(记者卫波实习生陈璐)日前,省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此次新政,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基金筹资标准从每人每年60元提高到100元;城乡居民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普遍提高了10%,平均达75%;大病保险分段计算补偿政策统一调整为一个标准按75%报销,惠及2600万名城乡参保人员。  我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覆盖了除职工医保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基金筹资标准将从每人每年60元提高到100元,门诊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本人在“两定机构”发生的医药费、医事服务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和参保患者门诊慢性病等医药费用的报销。  此次新政还完善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住院待遇政策,统一了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待遇支付标准。整合完善后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住院医疗费用基本医保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实行全省统一标准。具体标准为,三级甲等医院(一类收费标准):省外医院起付线1500元,支付比例55%;省内的省、市级医院起付线为1000元,支付比例为60%。三级乙等及二级甲等医院(二类收费标准):省、市级医院起付线500元,支付比例70%;县级医院起付线400元,支付比例75%。二级乙等及以下医院(三类收费标准):起付线100元,支付比例85%。  新政要求严格控制医保目录外的药品、检查、诊疗项目占比和高值耗材的使用,医保目录内统筹基金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按上表规定执行。年度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住院费用的指导封顶线为7万元,各统筹地区可根据基金承受能力适当上浮。参保人员年内二次以后住院费用报销起付标准比现行起付标准降低50%。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执行统一的医保药品目录。  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将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50元。取消大病保险分段补偿办法,参保人员住院费用医保目录内个人自付超过1万元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统一按75%的比例支付,在一个年度内参保患者大病保险资金按规定支付的最高限额为40万元。

(原标题:我省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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