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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居盗墓笔记沙海民"十三五"增收规划出炉 让百姓钱包鼓起来

网络整理 2017-04-07 同城信息

省发改委近日公布的《山西省"十三五"城乡居民增收规划》显示,"十三五"时期,我省将努力实现到2020年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番目标,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总体目标:收入倍增,形成“橄榄型”分配结构

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6.5%左右,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现年均增长6.5%以上,确保到2020年实现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到“十三五”期末,城乡、区域、行业和居民之间收入差距明显缩小,贫困人口全部稳定脱贫,中等收入人口比重上升,逐步形成“橄榄型”分配结构。

同时,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协调,实现财政收入与经济同步增长,财政支出中民生保障部分每年增长幅度不低于财政支出增长幅度。

工资性收入:就业优先,确保收入合理稳步提高

通过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城乡居民充分就业,就业质量不断提高,夯实城乡居民增收基础,确保年城镇新增就业40万人以上,每年新转移农村劳动力25万人以上。在此基础上,建立工资稳定增长机制,确保工资性收入合理增长。推动各类企业建立健全工资分配协商确定机制、工资收入合理调整机制、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机制和治理欠薪长效机制。我省将建立国家、省、市三级企业薪酬调查信息发布体系,及时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行业人工成本信息,适时适度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稳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收入增长。建立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调查比较制度,使公务员工资水平与市场工资更加匹配。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原则上每两年调整一次。结合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健全鼓励创新创造的分配激励机制。

调整完善改革性补贴政策。逐步实现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全覆盖,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推进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工作,对无房户职工和住房面积未达标准的职工发放住房补贴。

经营性收入:“非禁即入”,更多的劳动者成为创业者

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进一步放宽投资领域,降低准入门槛,扩大政策覆盖面,将扶持创业带动就业的优惠政策覆盖面延伸到各类劳动者,鼓励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军转干部及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同时,加快创业园区建设,为返乡农民工、退伍军人、高校毕业生等各类有创业意愿的人员提供创业平台;扩大创业培训范围,对符合条件人员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各地多渠道筹集设立创业引导资金,完善创业就业扶持资金、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就业培训补贴政策,优化创业环境,使更多的劳动者成为创业者。各级政府要设立创业基金,用于支持劳动者自主创业。

财产性收入:拓宽渠道,采取入股、分红权等多种办法

建立健全以实际贡献为评价标准的科技创新人才薪酬制度,鼓励企事业单位对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分配政策,探索建立技术入股、成果入股、岗位分红权激励等多种分配办法,保障技术成果在分配中的应得份额。

完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特殊津贴制度。允许和鼓励品牌、创意等参与收入分配。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单位职务发明成果所得收益,按至少60%、最多95%的比例划归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及其团队拥有;科技领军型人才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中的国有股份3年内分红以及按投入时约定的固定回报方式退出的超出部分,按一定比例用于奖励科技人才和团队。

转移性收入:改善民生,提高社会保障能力

我省将健全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激励机制,建立和完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逐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正常增长机制和财政保障机制。实施城镇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适时适度降低单位缴费率。

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提高统筹层次,逐步缩小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统一城乡居民医保保障范围和支付标准。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机制和财政补助增长机制。健全失业保险待遇与物价上涨、经济发展挂钩联动机制,逐步提高工伤、生育保险待遇水平。

建立国有资本收益全民共享机制。全面建立覆盖全部国有企业、分级管理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收益分享制度。适当提高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上交比例,将国有资本收益按一定比例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用于社会保障等民生支出。建立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完善公开公平公正的国有矿产、土地、森林、水等公共资源有偿出让机制,改进矿业权价值评估及收益分配办法。建立健全公共资源出让收益全民共享机制,出让收益主要用于生态修复、基础设施建设及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社会救济等公共服务支出。

完善社会救助政策,加大困难群体帮扶力度。我省逐步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健全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综合实施取暖补贴、煤气补贴、水价补贴等配套救助政策,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稳步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逐步达到全国平均水平,提高集中供养率,改善五保对象生活条件。对严重困难的低保家庭、城乡低保边缘户因灾因病和突发事件造成生活临时困难家庭以及其他特殊困难群体及时提供临时救助。探索现金、实物与提供服务相结合的临时救助方式,推广“慈善超市”“爱心超市”,发挥社区在组织邻里互帮上的作用,鼓励工会等社会团体开展多形式的互助互济活动。

完善困难群体助学扶困机制。健全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子女、孤儿、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给予资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率先开展一定年限的免费学前教育。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建立健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和家庭经济困难大中专学生助学金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率先从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鼓励职业院校和技工学校招收贫困家庭子女,确保贫困家庭劳动力至少掌握一门致富技能,实现靠技能脱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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