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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清代的官员终养制度来看清代官员如何养老

网络整理 2019-05-19 最新信息

为了更好的施政,清代统治者向来重视继承和吸收汉文化。“孝治”作为汉文化的重要内容,自然深受清代统治者重视,并成为清代统治者治理天下的重要施政理念。与丁忧制度一样,终养制度也是清代“孝治”的重要内容。何谓“终养”?即清代官员若是有家中长辈(如祖父母和父母)年老多病无人奉养时,可申请离职回乡奉养。接下来我们将通过对清代官员终养范围、待遇和管理方面(这些都是终养制度最为直接的表现),来看一下清代的官员是如何养老的。

从清代的官员终养制度来看清代官员如何养老

一、官员终养的范围

清代终养制度设立之初,只有汉族官员可以终养,旗人官员并无申请资格。程序上,朝廷官员直接向吏部申请审议即可,地方官员则得先将请辞提呈地方长官(如总督、巡抚)审核,地方长官有权直接批驳,但还得将终养官员的资料报备吏部。如乾隆二十一年(1756),浙江学政雷宏泰上奏朝廷,“家中老母年逾八十,无人奉养,故申请回乡终养”。乾隆帝批示其直接向浙江督抚申请即可,无需进京面圣。

(一)终养对象及对被终养者的年龄规定

根据现存可查资料来看,清代前期,清廷对被终养者的年龄一直没有明确的规定。直到乾隆朝,才对被终养者的年龄作出了要求。官员终养的对象一般为父母或者祖父母(后又增加继母),年龄规定为70岁以上。当然前提是,申请终养官员没有亲兄弟在家或者亲兄弟残疾患病无养老能力。如果终养官员家中有亲兄弟,那么被终养对象的年龄就必须在80岁以上。由此可知,清代被终养者的年龄一般在70岁以上。

(二)武官终养

武官因其关乎到地方稳定和统治基础,所以清代终养制度对其作出了专门规定。乾隆元年(1736),清廷针对武官终养作出以下规定:直省武官,除非遇上紧要军务(如兵变、农民暴乱)不能申请终养,一般情况下如果家中没有叔伯兄弟,那么就批准终养父母;外省旗人武官与汉官一样,允许申请终养。(清初八旗官员不允许申请终养)

从清代的官员终养制度来看清代官员如何养老

(三)地方官员终养

雍正五年(1727),吏部奏议后规定,地方官员职守四方,责任重大,不得借终养的理由撂担子。即便是家中父母衰老患病,没有自理能力,欲申请终养的地方官员也必须具备任职三年的资历,且还须经地方督抚查明该官员任职期间无怠政情况,任职官府钱粮无亏空情况后,才可依照相关规定批准其终养。但如果地方官员的父母无人奉养,那么对终养官员的任职经历就不作具体要求。

另外,对于不具备终养条件的官员,如若情况紧急且其确实有情有义,清廷也同样准其终养。如乾隆九年(1744),据江西巡抚塞楞额奏折记载,“盐道陈浩以其母谭氏哮喘病发申请回乡终养。然经查,谭氏时年七十五且陈浩兄弟身体正常,并不符合终养规定。但由于母子二人不忍远离,且陈浩言辞情深,故准其回籍终养”。

(四)八旗官员终养

清代终养制度推行之初,终养官员只限于汉族官员,直到康熙朝八旗官员也可申请终养。康熙七年(1668),山西巡抚上奏,“山西省有旗人官员申请回旗终养,然并无八旗官员终养的先例,故本不准行。然终养关系孝道,汉官和旗官不宜区别对待”。经吏部上奏议定后,该旗人官员被批准回旗终养,且八旗官员也开始具备终养资格。

八旗官员实行终养后,在终养待遇上反而比汉族官员上优越。汉人官员在终养期间,一般只有高级官员才有资格照领俸禄,而旗人官员回京后一律照领俸禄。另外,终养结束后,汉人官员一般很难官复原职,而旗人官员不仅可以官复原职,还有升迁的机会。从终养待遇上的区别对待,可以侧面看出清代满汉有别的政治特色。

从清代的官员终养制度来看清代官员如何养老

二、官员终养的待遇

为了弘扬“孝治”的理念,并有效推行终养制度,在终养制度的具体设置上,清廷不仅对严格遵守规定的终养官员给予充分的优待,还在法律上宽待被终养对象,并有时给予物质奖励。

与丁忧官员不同,清代终养官员在终养期间仍可享受原有的封典待遇。如雍正十三年(1735),清廷规定:“回籍终养官员,按照原来的官阶品级享受封典待遇”。另外,清廷规定终养官员可乘驿站马匹回籍。如顺治七年(1653),刑部尚书李化熙上奏申请回籍终养,顺治帝不仅批准了其请求,且还准李化熙乘坐驿马回籍。其次,个别终养官员在终养期间任可享受俸禄待遇。如乾隆二十二年(1757),协办大学士尚书梁诗正在终养期间因积极接驾南巡的乾隆帝,被朝廷特恩享受原有的俸禄待遇。除此以外,终养官员的家属有时也可获得朝廷奖赏赐物。如乾隆五十二年(1787),乾隆帝感念曹文埴在办理内廷事务时尽心尽力,故在其终养期间加其太子太保衔,并奖赐其母书扁。

清代通过给予终养官员优待,对在任官员和地方百姓形成良好的示范作用,引导其遵守孝道,从而以道德训化的方式,促使官民理解朝廷施政理念,遵纪守法,最终达到稳定社会治安,巩固统治基础的目的。

从清代的官员终养制度来看清代官员如何养老

三、朝廷对官员终养的管理

清廷推行终养制度的目的在于方便官员回籍终养,向百姓传达“孝治”的施政理念,但在实际施行过程中,由于终养制度本身存在的漏洞,遂让部分官员钻了空子,给了他们徇私枉法的机会。有鉴于此,清廷逐渐加强了对官员终养的管理,并对违反终养规定的官员和行为处以严厉惩罚,具体措施如下:

首先,符合终养条件却不上奏申请者,情节严重将受到相关惩处。如乾隆四年三月,浙江道御史霍备就因是家中独子,父母年老却未申请终养而被朝廷惩处。其次,官员回籍终老应提前书面申请,如有意推迟,将受到相关处罚。如乾隆年间,直隶永通道周彬其母年逾82岁,本应申请终老,但周彬直到调任平庆道后才向直隶总督申请终养,遂遭到处分。另外,清廷对为申请终养而伪造事实者处以降职或革职处分。

清代推行终养制度后,部分投机取巧之官员,为了躲避边远地区的差事或地方苦差而谎报父母年龄,以求回籍终养。且在实际情况中,官员往往相互徇私或因终养对象真实年龄难以核实,而导致部分官员成功借机终养。

从清代的官员终养制度来看清代官员如何养老

针对此等乱象,嘉庆朝出台相关惩处规定,“申请终养官员如有虚报父母年龄,捏造事实的行为,处以革职处分;地方官在未查明真相的前提下而批准违规官员终养,降一级留任;帮助违规官员办理终养手续者,降二级调用。清代针对终养违规官员和行为,出台较为严厉的刑律,其目的正是为了肃清终养违规的乱象,保证朝廷终养制度的有效实行,从而达到推行“孝治”,维护统治的目的。

综上所述,清廷通过推行官员终养制度,在国家层面上不仅有利于向天下百姓普及“孝治”的施政理念,获得百姓的认同,更促进了“孝道”的传播,并逐步形成伦理道德规范,有利于维护统治秩序;在现实层面上,不仅满足了官员终养的实际需要,在官员回籍后也能通过官员的良好品行对地方百姓形成一定的积极影响。

总而言之,通过对清代官员终养制度的探析,我们不仅了解了清代官员养老的具体情况,也在一定程度上透视到清代推行终养制度的背后意义和影响。


参考资料:《清代官员终养制度探微》、《论清代官僚制度中体现的孝观念》等

本文作者:夏目历史君(今日头条)

原文链接:http://www.toutiao.com/a669225245007151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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