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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异地就医备案有新规 - 政策 -太原乐居逃出游客旅馆网

网络整理 2018-12-21 最新信息

  12月20日,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发布《关于做好太原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备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今后,太原市将进一步扩大异地就医备案人员范围,简化优化备案手续和流程,提高参保人员备案率,对农民工和就业创业人员建立农民工、就业创业人员登记备案档案。力争将备案人员全部纳入直接结算,便利群众就医,促进人力资源自由流动,不断提升参保人员对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满意度。

  哪些人员可以办理?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列人员,可以申请办理统筹地区以外(不包含香港、澳门、台湾及国外)就医备案。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参保人员。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参保人员:退休后在异地居住生活,但未将户籍迁入居住地的参保人员;各单位内退专户人员;军队自主择业人员。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的参保人员。

  就业创业人员,指在统筹地区外就业创业的参保人员(特指灵活就业人员专户的非劳务派遣参保人员)。

  异地转诊人员,参照并医险中心字〔2017〕75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备案需要什么材料?

  异地安置人员办理,需要备案城市的户籍证明及“社会保障卡”,并填写《山西省太原市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一式两份)。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办理,需要备案城市居住证(原件、复印件)(内退专户人员和军队自主择业专户人员,户口迁移至备案地的,提供户籍证明)、“社会保障卡”,并填写《山西省太原市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一式两份)。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中,单位为派驻异地办事机构的在职职工办理异地备案:需由所在单位统一进行办理,出具所在单位的正式申请书、备案人员的“社会保障卡”、派驻文件,并填写《山西省太原市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花名表》。

  建筑施工类性质的单位为统筹地区外的工程项目相关施工人员办理异地备案:需由所在单位统一进行办理,出具所在单位的正式申请书、备案人员的“社会保障卡”,并填写《山西省太原市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花名表》、备案地单位《职工工资发放花名表》(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企业资质证明(包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五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

  单位为在统筹地区外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办理异地备案:需由所在单位统一进行办理,出具所在单位的正式申请书、备案人员的“社会保障卡”,并填写《山西省太原市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花名表》,参保人与劳务派遣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公司派遣人员花名册,劳务派遣公司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派遣合同。

  就业创业人员中,已在就医地工作或居住的就业创业人员,需提供居住地居住证(原件、复印件)及“社会保障卡”。拟赴就医地工作的就业创业人员,可先提供《太原市就业创业人员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补充材料承诺书》,一年内补充居住证(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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